征收土地五年未用的土地有補償嗎?有補償的。因為閑置土地屬于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
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集體建設用地閑置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對閑置的土地負有直接責任,在土地閑置狀況改正之前,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暫停辦理其新增集體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根據國土資源部令《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
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綜上所述,政府進行征收工作時會調查其土地實際的使用者情況并且計算補償金額,如果是面對五年都沒有人使用的土地時就會將其認定為是閑置土地,此時因為早已被剝奪了使用權的公民就沒有理由向政府再索要征收所能得到的對等補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