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罰沒款能否分期付款?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各級執收、執罰部門和單位所取得的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應在3日內上繳國庫。對零星收入,賬面余額不足1000元的,經本級財政部門同意,可每15日上繳一次;達到1000元的,應及時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罰沒收入適用的預算科目,按財政部的有關規定通過應繳預算款核算。
二、
行政處罰管轄權怎么確定?
1、根據規定,
行政處罰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
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管轄。
2、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的行政機關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另行規定或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
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
行政處罰管轄權。
3、兩個以上依法享有
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如對同一行政違法案件都有
管轄權,在案件
管轄上發生爭議,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應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
管轄。
4、對行政違法案件有
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若發現相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行為經人民法院依法審判認定構成犯罪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
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處以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三、哪些情況不予
行政處罰?
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
行政處罰;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
行政處罰;
3、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
行政處罰;
4、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再給予
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企業發生安全事故,如果是因為企業管理不善導致的,工商部門會對其作出處罰,根據事故等級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罰措施,罰款是最常見的。一般情況下,罰款都要一次性支付,如果企業的確無力承擔,可以提出分期支付,這樣對企業來說負擔會小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