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記錄是用人單位認定員工出勤情況的憑證之一,也是計發員工勞動報酬、對曠工員工處理的依據之一,考勤記錄能夠作為證據使用必須具有原始性、唯一性和真實性。
原始性是指考勤表不是謄寫、復制的,而是當時的考勤原件。
唯一性是指考勤所記載的內容明確,不會產生歧義。
真實性是指考勤記錄經過本人的簽字認可。
考勤是被普遍采用的一種管理制度,然而由于經營方式、管理模式和水平、考勤人員素質、考勤設備參差不齊等原因,在處理勞動糾紛中能夠作為證據使用的考勤資料卻很少,尤其是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的考勤沒有及時得到被考勤者的確認,處理因此而發生的報酬糾紛、處罰糾紛、解除勞動
合同糾紛時,勞動者提出疑問或否認,用人單位沒有別的資料證明職工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的事實,考勤資料就沒有證明力,用人單位以考勤為依據做出的處罰、處理決定就不能得到支持,用人單位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因此,要想提高考勤資料的證明力,就必須要求考勤員認真、仔細做好考勤工作,及時將考勤情況特別是非正常出勤的考勤交與被考勤人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