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懷孕能否辭退?
合同到期懷孕是不能辭退的。因為在員工懷孕期間,單位不得裁員,也不得以
合同到期終止
合同,需要等到員工哺乳期過后才能實行,否則單位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
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勞動
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
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
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
保險的規定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但該規定并不包含《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
合同”。綜上所述,婦女在單位上班很難避免會懷孕而對工作產生影響的,但是是上班期間懷孕時面臨
合同即將因為到期而被解雇的情況也受法律的保障,只要婦女還沒有生育并且過了哺乳期
合同就不能在此時解除而是要繼續延長時間并讓婦女享受正常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