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衛故意殺人區別是什么?
假想防衛故意殺人區別是什么?假想防衛故意殺人區別是主觀意識不同,1、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對于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且刑法規定為過失犯罪的,就按過失犯罪處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則按意外事件處理,不承擔刑事責任。2、事前防衛。在不法侵害尚處于預備階段和犯意表示階段,行為人實施的防衛屬于事前防衛。事后防衛也稱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后進行的所謂防衛。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實根本不存在,行為人誤認為存在;(2)行為人是出于防衛的意識,實施防衛行為;(3)行為人防衛行為造成了無辜者的損害。二、應負的刑事責任(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2)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衛行為,而在防衛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后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衛過當”,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衛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為人不可能預見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之處,應屬于“意外事件”;(4)行為人既是假想防衛,也是提前防衛,主觀過錯應屬“故意”。就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事前防衛有起因條件只是失去時間條件而已。假想防衛則是失去了起因條件,沒有起因條件就更不談時間條件了。正當防衛應該先有不法侵害存在,然后才有正在進行,才有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存在,才有確定防衛對象,才有就防衛對象進行防衛,最后才有控制必要限度的必要。今年來出現了很多正當防衛的案件,所以國家也在鼓勵正當防衛行為,但是超出了防衛的限度就會構成防衛過當,除了防衛過當會引起犯罪行為之外,還存在著假想防衛,也就是客觀上并不存在著有不法的侵害人,但是主觀上卻認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