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市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方式有哪些?
拆遷補償可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產權證載明的
建筑面積計算。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產權證載明的
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拆除違法建設的
建筑物(構筑物),拆除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或雖未注明批準期限,但使用期超過兩年以上的臨時
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
建筑,在同等房屋重置價格的百分之五十以內給予補償。拆除用于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
拆遷人應當按時其原性質、原面積予以重建。確實不能重建的,經被
拆遷人的主管部門同意,按照重置價格予以補償;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規劃統籌安排。拆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
拆遷人給予適當作價補償。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非住宅房屋,償還
建筑面積與原
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
建筑面積超過原
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
建筑面積不足原
建筑面積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二、違法
拆遷的法律責任是什么?1、未取得房屋
拆遷許可證擅自
拆遷的,責令其停止
拆遷,賠償經濟損失,并按拆除房屋
建筑面積處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罰款;2、
拆遷人委托無
拆遷資格的單位或個人進行
拆遷的,對委托人予以警告,責令停止
拆遷;對被委托人沒收全部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按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對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分別予以處罰;3、
拆遷人擅自提高或降低補償、安置標準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二千至二萬元罰款。給被
拆遷人造成損失的,由
拆遷人負責賠償;綜上所述,蘭州市在城市建設過程中,經常對一些老舊破小區
拆遷改造,建設新的商品房。對于小區業主來說,可以從
拆遷辦拿到補償款。經過雙方溝通,選擇合適的補償安置方式。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則根據被
拆遷房屋面積計算,一次性支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