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主體是哪些現在只有國家機關有權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國家征收土地是以國家強制力來實現土地所有權的依法轉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機關才能行使這項權力,非法定的機關和單位是無權這樣做,比如企業、事業單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組織實施者。二、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怎么辦?1、對耕地征收補償不滿意該怎么辦?當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于被征收人的權益保障是比較完善的。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對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組織聽證的環節,如果村民對補償數額、補償的計算方式有異議,可以在聽證時就表達異議。征地批復后,如果認為補償不到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方式來解決。2、對房屋征收補償不滿意怎么辦?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問題,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在評估階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需要說明的是,對于
拆遷補償款項是和被
拆遷房屋的性質、區位、
建筑結構、裝修裝飾、具體用途等因素相關的,如果對
拆遷補償的數額有異議,最好在評估階段就及時溝通。土地的征收與房屋的
拆遷,并不是就連在一起。因為有些時候被征收的僅僅是土地,因為土地上不存在房屋,那自然也就不會出現房屋一并被
拆遷的情況。對土地的征收和對房屋的
拆遷,其實對應的補償標準不同。若是被征收人對土地征收補償或者房屋
拆遷補償不滿意的話,也是可以通過一定的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