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身份證會被扣押不?1、監視居住會扣押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2、被監視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
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2)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
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二、監視居住是怎么
執行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
執行。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
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
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
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
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
執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
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
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綜上所述,監視居住是公安辦案人員常用的刑事強制措施,其使用有嚴格條件。被
執行監視居住的,嫌疑人的身份證會被暫時扣押,這在法律上有條文支持。一般情況表,監視居住在嫌疑人住所進行,特殊情況下可以指定監視,由辦案機關提供固定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