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簽訂
合同后
違約,
違約金怎么算?一、雙方在
合同中有
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
?只要一方不主張過低或過高,則依
合同約定辦。但應注意的問題是,如已經主張增加
違約金后,又提出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選擇增加
違約金和主張
違約金+實際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要進行權衡,何種主張更為有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二、雙方沒有
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
違約金約定,一般不能主張
違約金;存在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照實賠償。三、在既有損失,又有
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除賠償實際損失外,
違約方還應承擔
違約金責任,該
違約金應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限。即實際損失再加損失的30%,為總的賠償額。四、在沒有實際損失,只有
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又分兩種情況:(一)預期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一般按預期利益的130%主張
違約金,即預期利益再加預期利益的30%。雙方所約定的
違約金高于該數的部分,一般為對方所抗辯,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持。(二)預期利益不能計算的情況下在沒有實際損失,預期利益也不能計算,但雙方又有較高
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按約定的
違約金主張,就是主張歸主張,如何判決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此時,守約方應堅持
違約金的懲罰性,指出
合同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
違約方一般會主張
違約金過高,但證明?過高?的舉證責任當然在該
違約方,最終仍然會回歸到
合同如順利履行對方預期可得利益的計算上來。(三)
違約金的計算的主線為在既有實際損失,又有
違約金約定,除主張賠償實際損失外,所主張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除賠償實際損失外,
違約金以不超過因
違約所造成實際損失的30%為限。沒有實際損失,但預期可得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除主張賠償預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張的
違約金以不超過預期可得利益的30%為宜。綜上所述,如果您遇到了對方簽訂
合同后
違約,
違約金怎么算呢,首先您應該檢查一下當初簽訂的
合同上是否就
違約金的問題有過約定,如果有相關約定,那么,您可以按照相應條款進行維權。如果當初并未就
違約金問題有過約定,那么您可能不能主張
違約金,如果存在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損失。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