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保險公司負責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
保險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
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墊付。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
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對于商業險部分,在商業第三者責任
保險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響只及于事故發生之后,投保人只應對逃逸行為擴大損害的部分負責。
保險人以肇事逃逸由為免除自己的全部賠償責任,違反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
保險法的規定,屬于無效條款。同時,對肇事逃逸者進行商業險的賠付,無疑會降低逃逸者的違法成本,增加全社會的道德風險。《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例》未將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
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的四種情形之中。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也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
保險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
保險公司不負責的情況有哪些?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二)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三)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四)實習期內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五)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六)未經被
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七)利用
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八)事故發生后,被
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
保險車輛或者遺棄
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九)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
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一般來說,
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在造成事故后逃跑的,其行為屬于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因為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并且,有時候肇事者逃逸還會危急因事故受傷的受害者的生命安全,所以行政機關或者是人民法院在對其進行處罰時,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