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訴訟時效屆滿后會發生什么后果?債務訴訟時效屆滿后不會產生債權人喪失勝訴權的后果。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3、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由于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愿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例如,甲欠乙一筆錢,而乙也欠甲一筆錢,甲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而乙的債權未過時效,這時,甲可以用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抵銷欠乙的債務。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于主債和從債。甲欠乙的錢,丙為甲的保證人,訴訟時效屆滿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償還,也不能轉而要求丙償還。二、分期債務訴訟時效怎么計算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規定第5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只對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作了原則性的規定,而未對當事人約定對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給付每一期債務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起算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事人約定對同一筆債務分期履行的,給付某一筆債務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起算。司法解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幾點考慮:第一,符
合同一債務的特征。當事人約定同一筆債務分期履行的,其訂立
合同的目的是對同一筆債務約定分期履行,該債務為一個單一的整體,具有整體性和唯一性。因此,盡管因為對整體債務分別約定了分期履行的期限和數額,使每一期債務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該獨立性不足以否定整體性,整體性和唯一性是該債務的根本特征。給付每一期債務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是同一筆債務具有唯一性和整體性的根本要求。第二,符合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目的。權利人沒有在每一期履行期限屆滿后即主張權利,并非其怠于行使權利,而系其基于對同一債務具有整體性以及不同期債務具有關聯性的合理信賴。其通常把每一次的履行行為看作是一個完整的
合同關系的一部分,往往認為其可以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再主張權利。而且,當事人之間簽訂分期給付債務
合同的目的在于全面履行
合同約定的義務,因此,盡量維持雙方的
債權債務關系和信任關系是解決履行障礙的基本態度。為促進雙方的友好合作關系,權利人也不愿或者不想在部分債權受到侵害后就立刻主張權利。因此,規定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期間,可以保護權利人的合理信賴利益,也不違背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目的。但我們國家關于
債權債務是有一個訴訟時效的規定,在這一段時間內要履行自己的權利,否則的話將會被法院剝奪申訴的權利,這就是在督促債權人,否則的話會造成一些資源的浪費,當然在特殊情況之下,存在法定事由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