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說,只要有一套空閑的房屋就是可以出租給他人的。對于房屋租賃,我國也是做出了規定的,只有符合了規定條件的房屋,那么才允許進行租賃。那到底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以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條件
(一)為規范房屋出租市場秩序,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概括起來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
2、房屋為共有產權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3、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4、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5、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
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
依據我國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
房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權屬有異議的;
5、屬于違法
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出租房屋辦理哪些法律手續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
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
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據此,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辦理以下法律手續:(1)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
合同;(2)雙方在
合同簽訂后30日內,到市、縣人民政府
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時應提交以下相關文件:書面租賃
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經辦人的證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3)在市、縣人民政府
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房屋租賃證書。
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條件呢?上文中已經為您做出了講解,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中也規定了一些不能進行出租的房屋。除此之外,出租房屋的還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才行,這方面的內容,上文中也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