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分子被公安批捕會判刑嗎?不一定,還要經過審查
起訴程序,確定是否提起公訴。審查
起訴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
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不
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
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
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
起訴意見書后,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于本院
管轄,
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是否單獨裝訂成卷,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是否隨案移送及移送的實物與物品清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經過審查,對具備受理條件的,填寫受理審查
起訴登記表,對移送的
起訴意見書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或者有遺漏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內補送。對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審查
起訴,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審查
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人民檢察院審查
起訴部門受理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
起訴的案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辦理。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
逮捕:(一) 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 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 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 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 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犯罪分子被批捕的情況下,則意味著公安機關掌握了一定的犯罪事實和犯罪證據,需要對犯罪分子進行
逮捕來作進一步的調查審理,但此時是沒有定罪的,所以還可以辦理取保等程序,如果在后期發生犯罪事實并不構成刑事責任,那么就不需要判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