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子交了購房預付款可以退嗎?購房的預付款可以退,因為國家規(guī)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chǎn)權登記面積的誤差比,在3%以內的據(jù)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選擇退房的,開發(fā)商應在買受人提出退房30日之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退還,并同時支付已付房款的利息。買受人選擇不退房的,面積誤差比在3%之內的,房款返還買受人,超過3%的部門雙倍返還。所以完全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退錢,并要求支付利息。二、如何避免買房房預付款的風險?1、不可盲目交納預付款在商品房交易中,消費者常常被開發(fā)商要求簽訂“認購書”、“訂購書”或“訂購協(xié)議”之類的“認購協(xié)議”?這種格式
合同就消費者所選的房屋位置、面積、單價、付款方式等項目進行了約定,其核心是要求消費者必須交納少則千元多則萬元的預付款,并限定在短時間內簽訂“購房
合同”。這種預付款有的稱為“定金”,有的稱為“訂金”、“認購金”,還有的稱為“保證金”、“誠意金”等等。一些消費者在未分清“定金”還是“訂金”的情況下就倉促交付,后因種種原因要放棄購買時卻無法得到退款。一段時間以來,各地消協(xié)不斷接到與預付款有關的消費糾紛,近日福建省消委會發(fā)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要分清各種名目的預付款,特別是在商品房等大宗消費中千萬不要盲目交納預付款。2、“預付款”里有溝壑名目繁多的“預付款”各有什么功能呢?“預付款”的性質各不相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七條中明確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所以,定金屬于罰金,具有擔保履約的性質。提醒消費者,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數(shù)額和交付期限。定金的數(shù)額由雙方商定,但不得超過主
合同標的額的20%。若雙方既約定“
違約金”,又約定“定金”,一方
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
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具有擔保履行的作用,也能證明
合同的成立。給付方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訂金”、“認購金”、“預付款”、“誠意金”等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以這些名目交付的錢款被視作“預付款”。它只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
合同的成立。但如果消費者超過約定的期限以后
違約,這些錢款就將作為對商家損失的賠償,不再退還給付方。“定金及其他性質的款項都要在雙方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上簽訂,定金的書面約定在無重大誤解、欺詐、顯失公平、脅迫等并且不違背國家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法律效力。”3、“定金”可有條件退還一旦陷入了“定金”陷阱,消費者就沒有回旋余地了嗎?如果購房者交付的是“擔保金”、“保證金”、“押金”或者“訂金”等預付款款項,而沒有約定定金性質,同時雙方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發(fā)生糾紛時開發(fā)商應退還所收全部款項。據(jù)介紹,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可以認為購房
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向經(jīng)營者討回定金。第一,開發(fā)商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沒有取得《房地產(chǎn)預售許可證》,那么,雙方約定的購房定金無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購房定金退還問題,開發(fā)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第二,開發(fā)商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開發(fā)商則要承擔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財產(chǎn)損失。第三,對于顯失公平的格式
合同條款內容,購房者則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fā)商退還所付定金。一般來說,購房預付款的返還情況都是較少的,因為買方與賣方之間在交納購房預付款之前都是簽訂了預售
合同的,而在
合同訂立后,賣方在交房給賣方時,一般交付的房屋都不會出現(xiàn)與雙方
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差別過大,雙方的交易過程都基本能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