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租房
合同有法律效益嗎?(1)租房
合同只要是你們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訂立
合同的雙方都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2)房屋租賃
合同不需要“公證”:
合同從雙方簽字時起就合法生效。當然,如果雙方愿意公證的話也可以,公證只是使
合同的證據效力更強一些。(3)雖然房屋租賃
合同不需要“公證”,但現在各地政府一般規定房屋租賃
合同需要到房管部門“備案”,注意:備案只是為方便管理,但不影響
合同的生效。二、相關法律規定(1)《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2)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六)經濟
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此條已經失效)(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3)《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租房行為的認定必須由雙方協商后進行確定,特別是對租房
合同的簽訂上,必須符合法律上規定的條件,如果租房
合同的條件雙方存在分歧或者本身存在法律方面的漏洞和問題的,那么所簽訂的租房
合同就不具備相關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