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官司開庭前準備哪些材料?1、必備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
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2、其他材料:(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
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
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二、
離婚訴訟時效有哪些限制規定?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
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
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
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
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 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
離婚后一年內另行
起訴。4、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因為
離婚起訴到法院,在庭審之前,要準備好各自材料。訴訟狀是比較重要的,代表自己
離婚的訴求。相關材料包括感情破裂、家庭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方面的,作為原告,在
離婚案件中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在收集證據材料上面有困難,必要的時候可以請求法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