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信用卡還不上怎么辦?一般可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擔。《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 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 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
醫療 ;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
醫療。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精神病人如果欠錢,因為不具有工作能力,也沒有行為能力,所以根本無法支付還款,所以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來承擔還款的義務。法定代理人對于被代理人是有一定的監護職責的,并且要對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