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不按
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怎么辦?登記
離婚后,當事人一方不按
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后,因財產、子女撫養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可直接由有關法院受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二、撫養費標準數額的具體衡量因素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的實際需要。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原則,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需要。那么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
離婚前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的情況。有的孩子在父母
離婚前,生活條件較好,還報了各種學習班,在父母
離婚時,就應考慮這些情況,盡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狀態。以避免父母的離異,對孩子造成過多的心理恐慌。
離婚父母,在
離婚時,不能不顧子女的生活實際需要,無端地抬高撫養費要求,以此作為
離婚的條件,這是不適當的。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對于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收入能力,特別是給付撫養費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較強的,適當多承擔一些;支付能力較弱的,適當少承擔一些。結合小孩的實際需要來參考。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以此標準為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顯然都是不適當的。在近年的司法實踐中,若雙方對撫養費的具體數額爭議較大,而有給付撫養費義務一方的經濟收入又不穩定,人民法院常會以當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作為判定給付撫養費數額的標準。夫妻
離婚時,應當就
離婚財產分割,子女
撫養權認定等情況進行協商,并計入
離婚協議,雙方都應當按照
離婚協議的條款來
執行和支付,如果一方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則可以訴訟來解決,但如果女方無法承擔撫養費的支出情況的,則可以減少撫養費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