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中還能使嗎
一、
商標無效宣告中還能使嗎?
可以,只要在
商標確權程序中沒有到最后程序確認該
商標無效,
商標還是處在有效狀態。個人請求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流程:
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的,應當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可以辦理
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業務;
3、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
商標或者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
5、人民法院在受理
起訴后,應當通知
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二、
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時間周期:
1、15天:
商標所有人若收到
商標無效宣告通知書,可以在15天內向商評委申請
商標復審。
2、9個月:商評委應當在9個月內對復審做出決定,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個月。
3、30天:若復審失敗,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三、搶注
商標無效宣告后果是什么?
商標宣告無效就是對一件注冊
商標宣告權利失效,相當于被判了死刑,這對于
商標權利人來說是殺傷力十分巨大的。面對
商標被無效的危險,必須積極應對、盡全力挽回!從
商標注冊之初就熟悉相關法律要求,通過合法正規手段獲得
商標權,從而避免
商標被無效。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的規定,惡意搶注他人
商標的,
商標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具體規定:
2、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
商標,由
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
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3、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
執行的
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
執行的
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
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
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
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4、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
商標侵權賠償金、
商標轉讓費、
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其實,像這種情況一般都是等到正式宣告無效之后才會失去使用
商標的權利。其他人在這個過程當中最好也不用使用已經被
商標局頒發注冊證的這些
商標,而且,經過工作人員的審查之后,其實完全有可能直接駁回申請者的這些訴求,
商標是否有效要看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