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案刑事答辯狀的內容有哪些?
一、故意毀壞財物案刑事答辯狀的內容有哪些?
由于很多刑事案件在當事人的對錯是非上并不是黑白分明的,被害人為了自身的利益也可能捏造事實,夸大傷害后果,因此為公平起見,法律規(guī)定對于被害人提起自訴的案件,被告人也可以“針鋒相對”地進行反駁,以表明自己沒有犯罪或情節(jié)輕微,這在法律上便叫做刑事答辯。刑事答辯狀是相對于刑事自訴狀而言的刑事答辯文書。具體格式如下:
刑事答辯狀
答辯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二審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二審中原為自訴人的為被
上訴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因 ——— ——— 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如下:(針對訴狀或
上訴狀的指控所作出的答辯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 份
二、刑事答辯狀的主要內容
法律的宗旨在于平等地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包括被控告犯罪的人。但須注意的是,只有自訴的部分案件如侮辱、誹謗、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才可以對自訴人提出答辯,其他嚴重的刑事犯罪由公安與檢察機關負責追究,被告人不能提出答辯但可以進行辯護。被告人進行答辯的書面依據(jù)就是刑事答辯狀,它的主要內容:
(1)答辯人(即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yè)和住址等情況。
(2)答辯的事由,也就是針對何人
起訴的什么案件進行答辯。
(3)答辯的事實和理由,也就是依據(jù)事實證據(jù)和法律規(guī)定,對
起訴人
起訴中的不實、捏造或違法的指控進行逐條反駁(此處要注意避免泛泛而談,而是讓事實和證據(jù)說話,以法律和道理服人)。
(4)寫明遞交答辯狀的法院名稱、答辯人的名字及答辯的具體日期。
(5)附項內容,此處主要寫明各種證據(jù)名稱、來源及證人的名址,以備法院進一步了解案件情況。
故意毀壞財物案件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可以由雙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及辯護人互相提出問題,而后根據(jù)自己的犯罪事實或者受損情況作出回答,在法律上就是以刑事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