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交通肇事時有發生,而且國家也是不斷的下達有關文件 。但是新聞種報道的交通肇事卻不見減少。對于交通肇事逃逸我們國家的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呢。交通肇事逃逸
量刑標準又是什么呢?對于我們大多書的人可能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由我們帶您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肇事逃逸
量刑標準
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
量刑檔次)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3、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
1、
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
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
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
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
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
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
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交通肇事逃逸
量刑的標準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我們在上文給您介紹了三種情形的
量刑標準來供您參考。實際情況種可能還會有各種各樣的狀況,我們可一隨時向我們的律師來咨詢。對與逃逸的構成,我們也為您介紹了一些情況是不構成逃逸的。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您可以咨詢渭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