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不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哪些?某些犯罪行為須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訴,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原則。我國刑法規(guī)定,侮辱罪、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員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并規(guī)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告訴才處理的罪,刑法中規(guī)定有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侵占)。同時,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訴,致犯罪人逍遙法外,為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害人的近親屬、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告訴,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二、當事人如何發(fā)起自訴?1、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
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2、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等;(3)具體的訴訟請求;(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jù)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shù)提供自訴狀副本。綜上所述,不少刑事案件都是檢察院做公訴方,也有一些是受害人自己去
起訴。這種不告不理的案件范圍比較狹窄,比如干啥婚姻自由犯罪或者誹謗犯罪等。畢竟,這種犯罪行為發(fā)生,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掌握相關證據(jù),需要受害人自己帶上證件材料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