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收中有房屋價值評估程序嗎?集體土地征收中沒有房屋價值評估程序,農村集體土地區別于城市房屋的重要之處在于,后者是可以入市交易的,故其有所謂的市場價格,而前者則不能。因此,農村集體土地的價值便是一個相對固定的,人為規定出來的數額,而不會隨著市場變化而自由變化。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能明白,集體土地征收之中是沒有“價值評估”這一說的,征收方只需要把一些土地的基本信息搞準,再按照既有標準一算,就能得出被征收土地的補償數額來。《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十)規定,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所謂“用地報批前的告知、確認、聽證工作”中的“確認”環節即應按此辦理。事實上,這一步驟就是在完成城市房屋“評估”程序中的一些類似的重要工作。對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其評估程序、步驟應類似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評估。但在實踐中,這一程序通常不會那么嚴謹,最終給出的類似于評估報告的文件也不會像國有土地上房屋的那么詳細、正規,有的就是一張紙的內容。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這一評估就是一個重置成新價,而不涉及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值,因此其數額要比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低得多。二、集體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以下步驟:1、在被征土地發布征地通告。當某村的土地屬于被征收的土地范圍內,市、縣級國土部門就會在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通告的內容包括征地面積、范圍、補償方式、征地用途以及安置途徑,使得村集體和村名對征地相關信息知情。2、向村民征收意見。3、進行地籍調查以及地上附著物的登記。4、部門編制一書四方案上報等待審批。5、發布征收土地公告。6、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報批。8、征地補償方案的批準。9、登記土地補償。10、實施補償安置的方案。總之,農村的村民們不能用
拆遷城市房屋的那種眼光來看待
拆遷宅基地上的這些自建房,簡單一點說的話,對城市房屋價值的評估是比較嚴謹的一件事情,然而對農村自建房的評估沒有什么特別明確的規定,就算沒有這個程序也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