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的合法程序有哪些?1、提出申請(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流轉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積、地名、地類、價格、期限、聯系電話等,由村流轉信息員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報送。(2)土地流入方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提出申請并填寫土地流轉申請表,內容包括:姓名、單位、需求面積、地類要求、意向流轉期限、擬從事經營項目、聯系電話。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辦理并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2、審核、登記(1)流出方土地情況審核按照“屬地核實”的原則,經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后,進行登記。(2)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對流入方的經營能力和經營項目進行審核后,進行登記。(3)流轉價格評估流轉土地價格由流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委托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土地流轉價格,作為參考依據。流轉面積較大的,可由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評估。(4)信息發布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根據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務場所進行信息發布,并約請流轉當事人會面,平等洽談。(5)自愿協商縣、鄉(鎮)土地流轉服組織作為管理、服務機構,協助土地流轉雙方依法自愿當面洽談流轉價格、期限等相關事宜。(6)簽訂
合同土地流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流轉意向后,按程序簽訂統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轉
合同。(7)鑒證、歸檔土地流轉
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經鄉(鎮)鑒證。流轉面積較大的應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公證。
合同文本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其余三份分別由村、鄉(鎮)、縣歸檔備案 。二、土地流轉后征地補償費歸誰所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讓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土地被征收后,不僅需要對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補償,還需要對用益物權人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進行補償。《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該部分土地補償費。具體的土地流轉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如果對相關情況不清楚的,當事人也可以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來咨詢辦理,對于相關情況存在違法行為的,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并按照規定的程序提交相關證據,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