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是合法的
拆遷程序嗎?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強拆是不是合法的
拆遷程序,要依據具體的程序而定,如果是行政強拆或者強制
執行拆遷的,是屬于合法的情形,如果暴力強拆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先補償后搬遷】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第二十八條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強制
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二、房屋
拆遷合同糾紛要去哪里
起訴?1、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規定: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1)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
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2)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
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行政訴訟一旦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或者
拆遷人、被
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
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合法
拆遷的前提是
拆遷機構需要與被
拆遷戶之間有
拆遷協議,協議中必須明確約定被
拆遷戶是出于自愿而非脅迫而訂立的協議,還有
拆遷賠償的方式和金額等,并且在協商之前,
拆遷機構還必須經由行政機關申請,取得行政機關準許
拆遷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