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水電
建筑工程預算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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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務律師2008年3月28日,皖水建發布了關于發布《安徽省水利水電
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等規定的通知,詳細規定了安徽省水利水電
建筑工程預算的定額,嚴格把控水利水電
建筑工程的預算。相關內容請跟隨我們的腳步來看一探究竟。 關于發布《安徽省水利水電
建筑工程預算定額》、《安徽省水利水電
建筑工程預算補充定額》及《安徽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的通知 皖水建〔2008〕139號 各市、縣水利(水務)局,廳直各單位: 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電工程投資,提高投資效益,根據水利部2002年發布的水利水電工程預、概算定額,結合我省水利工程實際,我廳組織編制的《安徽省水利水電
建筑工程概算補充定額》、《安徽省水利水電
建筑工程預算補充定額》(以下簡稱“省補充定額”)和《安徽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以下簡稱“省編制規定”),已經審查批準,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省補充定額作為部預、概算定額的補充,與水利部現行
建筑、安裝工程及臺時費定額等配套使用,適用于我省各類水利工程項目。省編制規定適用于我省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大型水利工程項目采用水利部2002年頒布的《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 二、本補充定額和編制規定自2008年4月1日起
執行。 原計標字(1984)787號文頒發的《安徽省水利水電工程八四年預算定額》、(90)皖水計字第26號文頒發的《安徽省水利水電
建筑工程概算定額》、皖水基字〔1996〕372號頒發的《關于頒發〈安徽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細則〉的通知》和皖水建〔2003〕469號文印發的《安徽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預)算費用構成及計算標準》同時廢止。 在上述
執行日之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和在建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投資不再予以調整。 三、本補充定額和編制規定由安徽省水利水電建設經濟定額站負責解釋,各地在
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函告安徽省水利水電建設經濟定額站。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2008年3月28日,皖水建發布了關于發布《安徽省水利水電
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等規定的通知,詳細規定了安徽省水利水電
建筑工程預算的定額,嚴格把控水利水電
建筑工程的預算。使安徽省的水利水電資源有計劃、有節奏地進行使用,符合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