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
拆遷簽訂協議時應該注意些什么?1、審查簽訂
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和我們簽訂
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
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
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
拆遷指揮部、
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
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后履行的問題了。2、
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
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
拆遷,在
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
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3、 約定
違約責任:一般來說,
拆遷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
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
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
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
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
拆遷人今早的履行
合同。4、 明確約定
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
拆遷項目都要求
合同簽訂后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
拆遷補償款,有的項目甚至是要求先騰退房屋,然后才把
拆遷補償
合同交給被
拆遷企業和支付
拆遷補償款。后一種
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隱患的。曾經有一位企業客戶來咨詢律師,遇到的就是這種情況。這家企業和政府關于所有的補償條件都已經談妥了,企業也在
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了,但是政府以補償協議需要上級審批但項目等不及為由,要求企業先行
拆遷設備和廠房,并保證待上級批準后會將
拆遷補償款和
合同一起給企業。企業拆除設備后,政府卻告知,項目規劃有所變動,暫時用不著企業這塊地了。因為沒有
拆遷補償協議的保護,企業自行拆除設備的損失經過幾年的交涉,不僅得不到解決,甚至至今連明確的賠償數額也確定不下來。5、 審查
拆遷補償
合同是否對我們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條款。比如是否為
拆遷人付款設置了條件,這個條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難以實現的,一旦出現這樣的條款就要注意了,
拆遷人有可能要通過這樣的條款設置延遲付款時間,因為大型企業的
拆遷涉及到的補償金額都比較高,幾千萬甚至上億,這些補償費用一旦晚付幾個月所產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總之,各
拆遷戶不要因為
拆遷補償協議是行政
合同,就在連
合同的內容都不審查的情況下直接簽字,有些
拆遷補償糾紛,就是因為被
拆遷戶沒有看清楚
合同當中的內容,隨后行政單位在履行
合同的時候,自己又以沒看清楚為由各種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