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拘留的
上訴期限是多久?行政
拘留的
上訴期限是6個月,對公安機關作出的
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
拘留時間太短,建議當事人以提出行政復議為宜。《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
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拘特點(1)行政
拘留是一種嚴厲的
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
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2)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3)行政
拘留不同于司法
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4)行政
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5)行政
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二、行政
拘留法律依據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
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
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 行政
拘留 政
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
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
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
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合并
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在我國行政
拘留它是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為,并且是合法有效的,因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當中明確規定了違反相關的行政法律規范可以對當事人作出行政
拘留的處罰措施,對于這種措施如果認為確實不適當的話,可以提出
起訴或者是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