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建筑工程
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程序
一、
建筑工程
合同解除的條件:
根據
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建設工程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釋,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一般情況外,承包人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可以解除
合同: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
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
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可以請求解除
合同的: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
建筑材料、
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
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二、對
合同解除的程序,在實踐中有二種不同情況和認識:
(一)單方解除權的行使的程序。這里所說的
合同解除權是形成權,不是請求權,只要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
合同,且符合
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條件,
合同自解除
合同的意思表示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解除,如對方當事人認為不符合
合同解除條件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單方解除權的行使,向對方發出解除的通知是必經程序。但是解除
合同的通知發出后,行使解除權一方可否或有無必要再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本人認為,在
合同已經開始履行、對方當事人對解除通知不提出異議且對解除
合同所涉財產關系和責任承擔的處理采取消極態度的情況下,將使行使解除權一方的解除
合同的目的難以完全實現。鑒于這一實際情況,我們不能機械地認為
合同法規定應由被通知一方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確認而否定行使解除權一方的請求,因此應當受理行使解除權一方要求確認解除的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支持申請人解除
合同的,
合同解除的時間應為解除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的時間。
(二)當事人可否在未發解除通知的情況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解除
合同。對此有二種不同認識,一種認為,申請人未按《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行使通知義務,不符合法定程序,可不審查是否已具備解除
合同的實質條件,直接裁定駁回請求。另一種意見認為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解除
合同的,無須事先向對方當事人發出解除
合同的通知,因為當事人此時行使的不是單方解除權而是解除請求權。也就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用裁決的方式解除
合同,而不是自己行使解除權。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認為當事人的請求具備
合同解除的實質條件的,就應支持解除
合同的請求。理由有二:第一、《
合同法》沒有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
合同必須先履行通知義務,換言之,《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沒有規定履行通知義務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解除
合同請求的前置程序;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釋第八條、第九條明確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第三、一方訴請解除
合同,對方當事人認為申請人的解除請求不符合條件的可以提出抗辯。法院或仲裁機構支持申請人解除
合同主張的,
合同自裁判文書確定的時間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條件。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
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
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
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
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案件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
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
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第九條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
建筑材料、
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
合同約定的協助義。
通過上述的關于
建筑工程
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程序的介紹,我們可以進行一番總結,關于
建筑工程
合同解除的條件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一些具體的情形,其解除的程序也需要依據法院或者相關的仲裁機構來具體
執行,因此各位做好做一些準備工作,已到達合法解除
建筑工程
合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