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定許可使用的幾種情形是什么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
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是對
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
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并應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法定許可有以下幾種情況:(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
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
著作權人依照
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2)作品在報刊刊登后,除
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
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
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法定許可與合理使用有哪些區別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經
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在指明
著作權人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侵犯
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的情況下對
著作權人的作品進行使用的行為,該行為為法律所許可。法定許可是指,除
著作權人聲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人在未經
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向
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指明
著作權人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侵犯
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的情況下進行使用的行為,該使用行為為法律所許可。二者的區別就是,一為引用的范圍不同,合理使用只是少量使用,而法定許可比例要大一些;二是合理使用必須是已經發表的作品,法定許可可以包括未發表的作品;三是合理使用一般是非復制使用,而法定許可卻可以出版、發行;四是合理使用不需支付報酬,而法定許可必須;五是合理使用不需在
著作權人沒有聲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進行,而法定許可必須。二者的相同點是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要獲得權利人的許可,使用時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侵犯
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對于他人作品的使用,首先我們要清楚需要經過作者的同意,也就是需要經過
著作權人的許可才行。但如果屬于法定許可使用的情形,雖然沒有經過
著作權人的同意,但此時只要沒有對其其他的
著作權利造成什么損害或者影響,其實并不會認定為對
著作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