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
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又有逃逸行為的話,在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起刑點就是3年有期徒刑,這是比較重的處罰。而對于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我國也是作出了明確規定的。下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具體了解一下吧。
一、
交通事故逃逸行為情形
(一)明知發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三)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四)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五)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六)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七)
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
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
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撞死人逃逸判多少年
?
交通肇事逃逸處罰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發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
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要是
交通事故后又逃逸的,那么此時還需要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害結果進行處罰。要是因逃逸行為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話,那么此時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具體關于
交通事故逃逸行為有哪些,我們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