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分公司能獨立簽署
合同嗎?分公司能獨立簽署
合同,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領取營業執照了的,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可以對外簽訂
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
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蓋總公司公章,可以蓋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幫總公司開拓市場,方便總公司的經營,并不是事事都需要過問總公司的,如果分公司連對外簽訂
合同的資格都沒有,那就不符合總公司設立它的初衷了。實質上,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代理的法律關系,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代理人。總公司授權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分公司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的
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與分公司簽訂
合同時,一定要事先審查其授權委托書,看看總公司是否有授權,授權的范圍又包不包括你們
合同相議的。為了謹慎起見,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公章。二、
合同無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三、分公司設立的材料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2、《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3、《指定(委托)書》;4、總公司撥款證明;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9、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也不僅是分公司,就包括在總公司也是一樣的道理,公司的管理要恰到好處,如果對每個部門的監督和管理都太過嚴格,束縛了這些部門獨立運營的權力的話,對公司也是很不利的。分公司受制于總公司,但也不能什么事情都由總公司拍板做決定分公司是有運營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