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買的房子屬于誰所有按新婚姻法,婚后買的房子,
房產證上應該是寫兩個人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況,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寫名字一方有一個人出資的證據,就可以判為男方或女方個人財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
房產,子女
離婚時應該如何分割?根據上述幾種情況,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分割:(一)對于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且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的
房產。如果該
房產是在子女婚前購買的,那么該
房產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后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
房產就屬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參與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如果該
房產是在子女結婚后,父母全額出資為雙方購買的,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
房產在子女
離婚時就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如果父母雖然是在子女結婚之后為其雙方出資購買房屋,但同時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的子女,那么該房屋屬于子女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子女
離婚時不參與分割。對父母的 “ 明確表示贈與 ” ,須在子或女購房前或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做出,并且應有證據證明,最有證據效力的形式是辦理公證,表明是贈與自己的子女還是贈與雙方。如果父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后或在子或女準備
離婚時才簽訂的對子或女的贈與
合同,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子或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利,這樣事后做出的贈與
合同可能不會被法院采納。(二)對于父母為子女支付房屋的首付,其余房款由子女及其配偶通過銀行貸款共同支付,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
房產。對于這類
房產,在夫妻
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一方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三)對于父母出資一部分,子女出資一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的
房產。這種情況下,該房屋的所有權屬于父母,因此該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對購買該房屋的出資應視為夫妻的共同債權,在
離婚時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按照債權分割的規定處理。從原則上來說,夫妻在領取了結婚證之后購買的
房產,其實基本都是用夫妻共同財產來買的,那么該
房產也應當認定為雙方共有。不過,要是夫妻有特殊約定,或者一方能夠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明,證明
房產是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購買,并且也是登記在自己的名下,那么也是可以判定為其個人所有的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