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能夠共同主張?懲罰性
違約金于
違約時,債務人除須支付
違約金外,其他因債之關系所應負的一切責任,均不因之而受影響。債權人除得請求
違約金外,還可以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根據等價交換原則,任何民事主體一旦造成他人損害都必須以同等的財產予以賠償。因此,一方
違約后,必須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民事責任包括
違約責任以補償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懲罰是其例外的、補充性的功能。故如法律無特別規定,法定損害賠償金原則上應為補償性法定損害賠償金。二、法院在衡量
違約金數額時考慮哪些因素?當事人主張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于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
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
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85條2款規定的過‘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綜合衡量以下多種因素予以調整:1、“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衡量
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最基礎、最重要的標準,該因素要求人民法院應當查明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2、應考慮
合同的履行程度,我國《民法典》對此雖未明確,但可以認為《民法典》第585條第2款所包含的該種因素,顯然,幾近履行完畢的
合同與尚未履行的
合同,
違約所造成的結果有較大區別;3、應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
違約方是惡意
違約還是過失
違約,直接決定
違約金的補償性和懲罰性功能的此消彼長。《民法典》分則以諸多單行法規中特別規定
違約責任過錯責任的場合,無疑應當將過錯作為
違約金成立的要件。在
違約金過高的場合,由于懲罰性
違約金的目的在于給債務人心理上制造壓力,促使其積極改造債務,在債務不履行的場合,表現為對過錯的懲罰,因此債務人的過錯自應成為懲罰性
違約金的要件?! 睹穹ǖ洹返谖灏侔耸鍡l??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s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斒氯司瓦t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綜上所述,
合同中雙方約定
違約責任條款的,可以規定懲罰性內容,如果當事人一方
違約,作為守約的一方,有權主張
合同違約賠償,損害賠償和懲罰性
違約金兩者可以一起主張。如果
違約金比例過高,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綜合各種情況,法院核定一個合適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