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
合同蓋公司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嗎?簽
合同不是蓋公司章才有效,根據(jù)《民法典
合同編》四百九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
合同書形式訂立
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
合同成立。就當事人來說,無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訂立
合同一般由訂立
合同的自然人簽字或蓋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組織訂立
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人簽名或蓋上單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組織應該蓋什么章,我國《民法典
合同編》未作明確規(guī)定。現(xiàn)實中,法人、其他組織的公章種類很多,有
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門的公章等。一般而言,
合同專用章、行政章都能作為
合同章,至于財務專用章、各部門的公章的效力則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僅僅證明諸如欠款金額(企業(yè)之間對帳單)這樣的財務方面的問題,那么財務章也是有效的。二、勞動
合同的主要內容:(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
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收入;(七)社會
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
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
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
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勞動
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
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正常情況下我們和法人組織在簽
合同的時候,
合同上除了有對方當事人的簽字還要加蓋公司的公章,從嚴謹?shù)姆山嵌壬蟻碚f的話,法律上也沒有規(guī)定簽字和蓋章是缺一不可的。不過,如果不想為此引發(fā)不必要的爭議,簽
合同的時候可以要求對方蓋章加簽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