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訴狀不是本人簽字有效嗎?
起訴狀必須本人簽字并按手印。民事訴訟狀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
起訴狀副本×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后由
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
起訴日期。1、如果訴狀上并非原告本人簽名,但是由原告委托他人代簽,但有原告按指紋,或經原告確認的,該
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2、如果原告并未委托他人代簽,或原告對
起訴不知情的,則屬于冒用他人名義
起訴,可以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如已經受理的,應該裁定駁回
起訴。二、民事訴訟狀中包括哪些事項?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三、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什么?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原告提出回避申請,當事人需要說明理由。如果當事人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闡明理由。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
起訴狀是原告提交給法院的重要材料,必須書面方式,寫清訴訟請求后,在結尾簽字按指印確定。如果不是本人簽字,在本人授權的情況下,
起訴狀也有法律效力。沒有原告許可的情況下,他人擅自簽字的,這樣的訴狀法院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