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款怎么管理使用?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
保險費用。二、征地補償款可以繼承嗎?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條規定,承包方的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原《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間,承包人死亡的,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所得款項的性質,屬于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享有的關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權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應獲得相應補償所產生的收益可以被繼承。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得知,對農村家庭承包的集體土地而言,部門成員死亡并不影響對承包收益、征地補償款的繼承;只有農戶內全部成員均死亡導致失去了承包地的承包權時,對該塊承包地才無權獲得征地補償款。綜上所述,在城鎮化建設中,征地是重要的一環,征地補償標準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制定,其中征地補償款使用管理也有規定。屬于土地補償費的部分,村委會拿到后統一管理,不再給村民分配新土地的,應該將80%以上分給村民個人。其它安置費,青苗費等,由村民直接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