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職工工傷
保險待遇是什么
1、
醫療康復待遇:
(1) 醫 費(由工傷
保險基金承擔);
(2)住院伙食補助費(由工傷
保險基金承擔);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由工傷
保險基金承擔);
(4)康復治療費(由工傷
保險基金承擔);
2、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
保險基金承擔);
(2) 生活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3)輔助器具費(由工傷
保險基金承擔);
(4)停工留薪期工資(由用人單位承擔);
(5)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如果勞動者因工致殘,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支付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因公死亡待遇:
(1) 喪葬補助金(由工傷
保險基金承擔);
(2)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
保險基金承擔);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
保險基金承擔)。
二、工傷
保險待遇支付流程
1、
醫療終結期滿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接受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單位或個人應及時到市社保局辦理工傷
保險待遇申領支付手序。
2、申領工傷
保險待遇應提供以下資料:《工傷
保險待遇申報表》、《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復印件、《工傷認定申請表》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表》復印件、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復印件、
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IC卡復印件、考勤表復印件、身份證 復印件及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如按時申請、如按時申請、資料齊全,受理窗口將當場受理,并發給《受理回執》;
醫療保險科審核完畢后在受理的次月15日將核準的工傷
保險待遇撥到IC卡金融帳戶,申請人持《受理回執》按約定的時間到
醫療保險科領取已核定的《工傷
保險待遇報批表》。
工傷一般都是用人單位進行上報
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會把具體的賠償費打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下發。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購買社會
保險,所有的賠償費用,需要用人單位一毛不少的賠給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社會
保險欠費也是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