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展續展究竟有什么不同根據《
商標法》第四十條及《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因此,
商標寬展是指
商標在有效期內未辦理
商標續展,在到期后六個月的寬展期內辦理,這種情況被大家稱為
商標寬展。1、
商標續展是在滿十年的前12個月內辦理,
商標寬展是
商標滿十年后的6個月內辦理;2、續展只要官費就可以,寬展需要官費加滯納金。二、注冊
商標在續展期內的法律效力注冊
商標在續展期間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基本要點:1、在注冊
商標有效期申請續展的,無論是在有效期滿前、寬展期內還是在寬展期滿后被核準,該注冊
商標連續有效。續展注冊的有效期從上一有效期滿之次日起計算,法律對其進行持續的保護,任何非法使用該注冊
商標的行為均構成侵權。2、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原
商標權人請求處理在續展申請之前侵害注冊
商標的行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應受理。即使此后的續展申請被核準,對寬展期內提出申請之前發生的侵權行為,原
商標權人也無權請求損害賠償。3、在注冊
商標有效期或寬展期內的續展申請未獲得核準的,則從有效期滿之日起,注冊
商標專用權即消滅。原
商標權人不得以他人侵害注冊
商標為由請求法律保護。4、在有效期屆滿后至續展申請被最終駁回之間,他人侵害注冊
商標的,續展申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主管部門對注冊
商標進行保護。有權機關應當立案或者受理并給予先行保護,但對于賠償損失的請求,應當待續展申請是否被核準確定之后再作裁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
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請求保護處于寬展期的
商標的,投訴人應當提供續展申請證明,否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立案;已經立案的,應當中止,待續展核準情況確定后再行處理。辦理
商標續展,其實是為了延長對注冊
商標的保護時間。根據《
商標法》中的規定,注冊
商標要是到期沒有申請續展,那么之后就會注銷該注冊
商標。而對于申請
商標續展的期限,也已經從之前的
商標保護期限屆滿之前的6個月延長到了期限屆滿之前的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