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經濟賠償假
離婚違法嗎?為了自己的私利騙取
離婚證是違法的,侵犯了國家正常的婚姻管理秩序。不是真正意義上的
離婚。 但“假
離婚”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民事案件,沒有訴訟,就沒有人主動追究。對于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假
離婚登記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應由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處理撤銷了
離婚登記收回
離婚證之后,人民法院才受理當事人提起的
離婚訴訟。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
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第25條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結婚、復婚的當事人宣布其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結婚證;對
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
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倍?、對于虛假
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1、虛假
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
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虛假
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
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
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
再審。由法院裁定撤銷原
離婚調解書。值得注意的是,虛假
離婚屬于宣告無效而非當然無效,只有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離婚無效并收回
離婚證、
離婚調解書,始為自
離婚之日起無效,婚姻關系視為未解除。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為虛假
離婚發生
離婚的法律效力。2、虛假
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
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
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
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違法人員利用
離婚的手段來躲避債務或者獲取非法的經濟賠償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因為既然辦理了
離婚登記手續,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法律上是不存在假
離婚的說法的,如果涉及取騙取非法利益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