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訴訟標的人民法院有規定嗎
一、最低訴訟標的人民法院有規定嗎
法律沒有規定標的額的最低限,實際上,很多訴訟是沒有標的額,比如侵犯相鄰權、隱私權、名譽權的案子,當事人只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
二、民事訴訟
管轄的級別
管轄
(一)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
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17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
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1、《民訴法》第18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的案件
2、依據《民訴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的案件包括:
①
專利糾紛案件由
知識產權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
管轄;
②
海事、海商案件由
海事法院
管轄;
③公益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
④虛假陳述
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也有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
3、依據2015年4月30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爭議標的額達到較大的第一審案件,也由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高級、最高人民法院
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1、第十九條 高級人民法院
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2、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
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眾所周知案件是有訴訟標的的,但是并不是說一個案件只可以有一個訴訟標的,一個案件可以有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但是訴訟標的的金額越高,那么訴訟費也就越高。并不是說訴訟標的越多,訴訟金額越高,沒有訴訟標的人民法院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