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監視居住的會收到
逮捕證嗎不會收到的。批捕后是要被收監的,公安機關
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
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
逮捕人送
看守所羈押。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
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2、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
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
執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
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
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
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
逮捕人送
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
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屬。不是所有的嫌疑犯都適合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期間,嫌疑人不可以外出,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出,要到自己所在地的派出所請假,派出所允許的情況下,必須在假期滿之前回來,如果派出所不允許的情況的是不可以外出的,否則取消監視居住,進行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