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方先提出
離婚會賠償嗎我國《民法典》規定,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兩個方面:結婚自由和
離婚自由,禁止任何人包辦、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一般情況下,夫妻任意一方有提出
離婚的權利,提出
離婚的一方,不會因為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而受到懲罰。所以,雙方無法定過錯的,誰先提出
離婚,都不需要給予對方賠償。二、對方提出
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對方提出
離婚也就是說對方是原告,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訴訟中,被告不同意
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但是法院最終仍然判決
離婚的,那么無過錯方可以在
離婚后一年內另行單獨提
起訴訟。另言之,如果被告同意
離婚的,就只能是在
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離婚損害賠償,之后不得另行單獨提出。一審時被告作為無過錯方沒有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二審期間才提出的,由于人們法院實行二審終審,因此,法院只能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不能直接進行判決,需告知無過錯方可以在
離婚后一年內,另行單獨提
起訴訟。當然無過錯方提起
離婚賠償要求需要對方有以下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是指由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
同居住。)(3)實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一般應構成輕微傷,如構成輕傷的話就涉及到故意傷害罪了)(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持續性、經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話,就會構成虐待)。目前在我國,并不存在誰先提出
離婚就要賠償另一方的規定。而在
離婚案件中,確實也存在賠償的情況。一般因為夫妻一方在婚內有法定過錯情形,從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
離婚的,這個時候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作出
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