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能不能隨時辭職?不能,如果員工是屬于勞務派遣員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存在三方當事人,即勞動者、勞動派遣單位及用工單位。其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為勞務派遣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才是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用工單位不能直接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
合同。當被派遣勞動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時,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是否解除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用工單位無權接受被派遣勞動者提出的辭職申請,接受了也是無效的。二、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的義務有哪些?1、
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三、勞務派遣
合同期限是多久?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
合同雙方約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也是雙方約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勞務派遣中的勞動
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強制規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綜上所述,在
建筑行業,勞務派遣的情況大量存在,這樣的關系中,涉及派遣工、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工想辭職,應該提前和派遣單位打招呼,不得直接走人不干,否則容易因為和用工單位之間的經濟糾紛。只要履行了通知義務,員工辭職就是正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