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不破租賃但能否提高租金?
不能,《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
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
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在
合同期限內,房東不能單方提高租金,除非經你同意。但
合同到期后,房東要求漲價則不違反法律,你有選擇接受或退房的權利。
違約責任在簽訂
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
合同的行為,并在
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
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根據《
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
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
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房屋租賃
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房屋租賃
合同內容包括很多,具體而言有幾個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一)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二)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等。
(三)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四)租賃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六)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七)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八)雙方在
合同中對轉租問題所做規定。
(九)
違約責任在簽訂
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
合同的行為,并在
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十)租賃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
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
新房東強行要求提高租金的這種行為是要承擔
違約責任的,實際上就等于新房東代替了原房東的角色,對于新房東漲租金的這種行為不但可以直接拒絕,如果新房東以此為由強行要求退租的話,可以直接追究給自身造成的經濟損失,讓對方支付
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