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錯判案件了該怎么辦1、如有證據顯示錯誤判決,且判決書沒有生效,則可以直接
上訴到上一級法院。2、如有證據顯示錯誤判決,但是判決書生效且在生效之后六個月之內,則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
再審。3、如有證據顯示錯誤判決,但是判決書生效六個月之后,那么就只能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了。4、以上是三種法定的程序和方法,當然,你也可以走一個行政途徑:就是直接把情況反映至該法院院長辦公室,讓該法院自糾自查。《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
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罡呷嗣穹ㄔ簩Φ胤礁骷壢嗣穹ㄔ阂呀洶l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
再審?! 〉谝话倬攀艞l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
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
再審。當事人申請
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
執行。二、對錯判的申訴如何處理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對
執行機關轉請的有關材料,應進行認真審查,發現原判決確有錯誤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原案進行重審,對于罪犯的申訴,也應及時審查,對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有新的證據足以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據以定刑量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依據之間存在矛盾的;原判決、裁定使用法律有錯誤的。經審查,如果認為判決沒有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應當具函通知移送材料的監獄或其他
執行機關;如果認為罪犯的申訴沒有根據的,可以駁回申訴。申訴期間,原判決不得停止
執行。根據監獄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監獄和其他
執行機關提請處理意見書之日起6個月內將處理結果通知要求審查的監獄和其他
執行機關。法官在對案件作出審理判決的時候,也是必須要依據事實,而能夠證明事實的往往就是證據了,不過有些時候提供的證據可能存在效力上的瑕疵,證明力薄弱。這個時候,要是法官還依據該證據對案件作出判決的話,造成錯判的概率就會大大提升。而當事人此時可以通過上述的一些方式,結合不同的情況,對法官的錯判作出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