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
拘留人后多久通知家屬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
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有礙偵查的情況除外。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
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
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
拘留人送
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
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豆矙C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108條規定:
拘留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制作《
拘留通知書》,送達被
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不予通知:(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的;(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
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二、刑事
拘留執行機關根據法律規定,
拘留由公安機關
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
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
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
拘留的理由,呈報 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
拘留證;檢察機關
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
執行。公安機關
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
拘留證》,向被
拘留人出示《
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
拘留。責令被
拘留人在
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 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注明。
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拘留時不出示
拘留證,或先行
拘留再補辦
拘留證,都是違法的。法律中規定,除了對偵查有妨礙的情況之外,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
拘留措施之后的24小時內,就應當通知其家屬。而在對偵查有妨礙的情形消失了之后,也應當立即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格外,對于在規定的24小時之內沒有通知的,應該在
拘留通知書中注明相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