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簽訂總包
合同嗎?分公司可以簽訂總包
合同,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追訴到總公司,訴訟會比較麻煩。
建筑工程公司對外承攬工程必須要有相應的資質,如果分公司是經注冊登記成立的,并且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其營業范圍內是可以對外承包工程的。現實生活中,許多分公司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資質,就是個人掛靠,對這樣的公司最好還是不簽訂
合同為宜。二、分公司簽訂的
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如果
合同相對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權的,則
合同為有效,此時適用《
合同法》表見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
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認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所稱“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為人以其名義訂立
合同而不否認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層管理人員從事與其職責相關的民事活動的;(三)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名章或單位印章和單位介紹信訂立
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權范圍不明的;(五)代理權被終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時通知相對人的。”分公司簽訂的
合同并不是一定無效的,任何公司若是想要與分公司簽署總包
合同,首先需要確定該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對于確定該分公司并沒有簽署資格的,此時不能簽署。一般來說,分公司簽署的
合同,會由總公司來承債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