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東如何應對買賣不破租賃?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某租客已經租下了一套房屋,在承租期內即使房東將房子賣掉,也不影響租賃
合同的履行,租客有權繼續居住使用房屋至
合同期限屆滿。作為房東,應對買賣不破租賃這個規則,可以與租客在租賃
合同中約定:在租賃期內房屋的產權發生變動,租賃
合同將于產權變更之日終止。那么房屋通過買賣產權完成變更后,原房東和租客的租賃關系就結束了,此時新房東有權要求租客搬走。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時交納租金,或者擅自轉租等行為,嚴重影響租賃
合同的繼續履行,那么新房東可依照租賃
合同(如果約定了出租人
合同解除權的話)或者法律規定行使解除權,要求解除租賃關系,讓租客騰出房屋。總之,“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就是即使房屋發生買賣,新房東仍然不能把租客趕走,只有當租賃期限到期時,才能入住,不過在此期間可以收房租。二、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條件是什么?1、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簽訂的租賃
合同必須合法有效。2、房屋產權人將房屋出售給配偶、父母、子女等親屬的話,承租人無法主張優先購買權。3、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所謂的“同等條件”就是指,承租人購房的條件與第三人購房的條件是相同的,不論是在房價、支付方式還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會以優于第三人的購買條件買下房屋。4、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權人同時想購買房屋,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5、承租人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房屋產權人賣房之前要確保租客等享有優先購買權的人已經放棄使用權利,要求對方出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綜上所述,買賣不破租賃這個規則在二手房買賣中很常見,作為房東,將房子出租,就應該想到今后房子出售的問題。為了應對買賣不破租賃這個限制,可以最開始簽訂房屋租賃
合同的時候,約定房子因為買賣導致產權變化的,租賃
合同解除,房東退回多余租金和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