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錢的工資需要交稅?
多少錢的工資需要交稅?
一、多少錢的工資需要交稅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每月5000元。
1、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起稅點,又稱“征稅起點”或“起征點”,是指稅法規定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起點數額。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征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
3、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個稅繳納標準:
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標準(居民個人所得綜合所得,每一納稅年度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1級:不超過3.6萬元的,3%
2級: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10%
3級: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20%
4級: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25%
5級: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30%
6級: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35%
7級:超過96萬元的部分,45%
法律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依法納稅既是我們的權利,同時也是我們的義務。而這次國家調整個稅起征點的標準,其實對于大多數的勞動者來講也是比較有利。尤其是還加入了專項附加的一些項目,那么扣除了這些費用之后,可能有一大部分勞動者最終是沒有達到納稅標準的,自然也就不需要繳納個稅。